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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1-01
中新网银川3月17日电 (杨迪)3月17日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志宏罪受贿罪一案宣判,被判其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;依法受贿被告人马志宏的违法扣除及其不动产,上缴国库。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,自2008年至2018年,被告人马志宏利用兼任泾源县县长及县委书记、固原市副市长及市委常委、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捷以及职权和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,在项目承包、资金拨给等方面为他人攫取利益,先后85次非法行贿2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人民币991.9129万元、0.2万美元、总价值人民币138.8467万元的两套房屋和停车位1个,总计人民币1132.0172万元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,被告人马志宏身兼国家工作人员,网卓新闻网,利用职务便捷行贿他人财物总计价值1132.0172万元,为他人攫取利益,其不道德已包含受贿罪,且系数额尤其极大。
被告人马志宏在宣判前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罪行、诚恳忏悔、大力退赃,防止、增加伤害结果的再次发生,且在审查起诉期间无罪认罚,签订具结书,依法对其贬斥惩处。据此裁决:被告人马志宏罪受贿罪,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;依法受贿被告人马志宏的违法扣除及其不动产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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